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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开始的想法是好的,为了节约土地,但是可能火化对农民的现实情况来说可能或更费事一点。
农村很少有合理的管理以及对火化的指导,农民需要到城市办理各种事情,最后解决完后反而会花费更多,而且也不一定会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。
所以希望可以在农村建立相关的机构,一方面节约了农民的开销,另一方面也会对想法的实现也有一点帮助吧。
感谢邀请!农村殡葬改革最近几年在一些地方搞得如火如荼,也取得了可观的成效。比如,在很多地区,殡葬改革促进了移风易俗,减经了农民负担,也节省了耕地。但其中暴露的“怪”现象也值得我们深思。
“怪”现象之一,交了罚款可偷埋。只要没有人举报,死者家属交几千元的罚款,就可以在夜晚偷偷把死者土葬了。罚款数额明码标价,罚款上交到村,截留一部分后交给乡。
“怪”现象之二:变相土葬“对策”多。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少数群众应对火葬的土办法琳琅满目,令人忍俊不禁。例如,为了防止火葬,采取双保险办法:上下两个棺材,一深一浅。即使有举报被挖掘,也是上层棺木被发现,而深层的依然安然无恙。又如,“大棺材套小棺材”,大棺材上面安放“假尸”,隔离层下面才是“真尸”。此类“点子”花样繁多,不一而足。
“怪”现象之三,火葬也能“入土为安”。即使迫于形势,花费了不少于土葬的费用后做了火化,交钱照样可以把骨灰盒偷埋进耕地里。这和殡葬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,而“两度”丧葬仪式又给农民造成了更大的经济负担。
“怪”现象之四,“安身”没有骨灰堂。由于一些基层政府财政紧张,没有修建充足的殡葬设施,缺乏吊唁场所、公墓及骨灰堂等,死无“安身之地”。有农民就抱怨“火葬之后怎么办?”
“怪”现象之五,尸上浇油火头大。在一些基层,乡村干部工作方式强硬,发现私自偷埋者,扒开坟头浇上汽油一烧了之,抛骨、抛灰于野,这有悖“和谐”,有悖常理和法理,也深深刺伤了死者家属的感情。